一、学生另行租房的审批条件:
学生不住学校的学生宿舍而在外租房,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学生写出书面申请,且申请理由充分,家长必须签字。
2、家长委托房东担任临时监护人,并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租房协议中要突出房东对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措施和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方面的内容以及当学生出现不良行为苗头时及时向其班主任通报的有关内容)。
3、学生本人遵章守纪自觉性强、品德优良,不旷课(含早操),无上网现象,无打架斗殴现象,没有受到过纪律处分。
二、办理程序的规定:
1、学生递交书面申请。
2、班主任签署意见。
3、学校审批。
未按以上规定的程序办理另行租房住的学生,一律视作严重违反校纪处理。 学校将不予该学生租房,否则严肃处理班主任及租房户。
三、学校管理责任的划分:
(一)班主任责任:
1、班主任对学生申请租房住要把好第一关,凡是遵章守纪自觉性差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如实反映学生的表现,并明确表态不同意学生租房住。
2、对按照学校规定办理了租房住手续、且已在租房住的学生,班主任有责任了解这部分学生租房住的安全和遵纪守法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或遵纪守法方面问题的,应及时做好教育工作,及时与家长联系和向学校反映;应收回学校统一住宿的,必须马上收回,不能任其下去导致发生严重后果。
(二)租房户责任
1,租房户要办理好租住房协议书。
2,租房户应该教育入住学生,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时间督促学生学习就寝。正常上课时间不得在寝室逗留。
3,租房户应该要求学生遵守纪律,不要影响周边住家的工作和生活。
4,租房户应该每天睡前检查一下入住学生到位情况。若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学校或学生家长。
5,租房户要保证学生的安全。
6,租住房要做好入住学生的档案资料,以备学校检查。
(三)校方责任:
1、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三个条件审批,凡不符合租房住条件的,一律不得同意其租房住。
2、校方应根据班主任反映的情况加强对租房住学生安全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凡发现有安全隐患或遵纪守法方面问题的,必须立即收回学校统一住宿,或不予住宿。
(四)责任追究:
1、因把关不严或讲人情办理学生租房住,由此发生学生安全、纪律或其它后果的,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2、班主任对已租房住学生不问不管、对应该了解情况而不了解的、对应该及时教育或处理而未进行教育或处理的,对应及时向学校反映而未反映的学生,所发生的后果由班主任承担责任。
3、租房户对学生出现问题未及时进行处理,又没有报告学校的,所发生的后果由租房户承担责任。
4、学校督促检查不力的,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学校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5,对租住房管理差的,学校要求班主任以后不准学生入住。如果学生入住,学校将扣除其班主任津贴。
五、家长责任:
家长签字且签订了学生住宿协议书的,因家长脱离监护或疏于监护而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以上办法从2013年秋季学期实行。所有要另行租房的学生,必须按照该办法执行。
石店职业高级中学
2013年9月
石店职高学生租住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班 学生家长):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本着向学生及其家庭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管理秩序,学校原则上要求所有学生均应在校住宿。但因确有客观原因或坚持要求单独租房住宿的,须由学生家长(监护人)到校与租住房签订书面协议。为了加强租住房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住房的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并按时就寝。
二、 租住房的学生要如实填写《石店职高学生租房审批表》,办理表中规定的相关手续,与房东签订租房协议,定期向班主任报告学习、生活情况。如租房地点变动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三、租住房学生应服从房东和所在辖区的管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家长要教育好自己的子女自强自律自爱、遵纪守法,教育子女与房东处好关系、注意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求房东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与房东建立沟通渠道,经常与房东保持沟通,了解子女的各方面情况。
五、 租住房学生发生的一切纠纷、事故、人身财产安全等,均视为个人行为,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本协议有效期一学期。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租住房户主、家长(监护人)各持一份。
八、 协议与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相冲突之处以后者为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石店职高学生租房审批表
学 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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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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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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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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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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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详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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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姓名 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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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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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意见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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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学校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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