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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店职高职称评定考核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4-11-10】 【来源:霍邱县石店职业高级中学】 【发稿人:余四娟】 【阅读次数:

       为了认真做好职称评审工作,体现职称评聘的激励性与导向性,努力体现“公平、公开、公正”之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任现职年限(总分不超过15分)

任现职每1年积2分。

、学历(学历不累加)

   专科8分,本科(含双专科)10分,硕士研究生12分,博士15

三、任期内年度考核(总分不超过15分)

    优秀次数×3分,合格次数×2

四、工作量(此项工作量只累计职评文件中认可的教学分值、班子成员、班主任、教研组长和年级组长工作量,总分不得超过20分)

任现职以来周平均工作量(12/周)超一分加1分,少一分扣1分(注:教学分不足12分,专业性较强的教辅工作可计为工作量,但折合总分不超过12分)。

五、出勤(任期内满勤得15分)

每学期凡因病、因私事请假超过21天,每多一天扣0.5分;旷课1节或学校重大活动及教职工大会无故缺席1次扣2分(以实际签到保存记录为准,扣完为止)。凡因工伤事故和国家规定的公假按正常出勤对待。

六、教科研(同一论文以最高级别计分,总分不超过15分)

1、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7分;在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5分。与本专业无关的论文以及发表在增刊或论文集上的论文按本专业论文分一半记分。一稿多投取最高级别的记分。

2、任现职以来,获省级论文、课件一等奖记6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记4分;获市级论文、课件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获县级优秀论文、课件奖计 1分(同篇论文不累计加分,只记最高得分)

3、任现职以来,省级课题结题,课题组第一负责人5分,第二负责人4分,成员3分;市级课题结题,课题组第一负责人4分,第二负责人3分,成员2分;县级课题结题,课题组第一负责人3分,课题组第二负责人2分,成员1分。

七、荣誉称号(同一年表彰以最高级别计分,此项总分不超过15分)

  任现职以来的表彰:国家级(教育部与人社部联合表彰)10分;省级(省政府或省级教育与人社部门联合表彰)8分;地厅级(省直部门或市政府或市级教育与人社部门联合表彰)6分;县处级(市直部门或县政府或教育与人社部门联合表彰)4分;县直部门表彰2分。省级骨干教师、教坛新星和市级学科带头人挂靠省教育厅表彰,其他以此类推。

八、备注

1、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平均工作量达到饱满者才有评聘资格,否则延期参评,直到符合条件。

2、参加职评教师以上七项积分必须达到五十分,达到五十分后,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确定人员。若有积分相同者,带本专业课程者优先。

3、由办公室和教务处结合上述各项考核项目依据原始记录、材料和证件对当年参加职评教师进行综合评议,计算出总积分,并报校职称评聘领导组审批。

4、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参加职评,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再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特殊政策,不受本方案限制。

5、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上级职评政策规定执行。

6、本方案于2012年职评时开始实施。

霍邱县石店职业高级中学

O一二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