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好我校公物采购与管理,做到精打细算,物尽其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既节约开支,又能提高效率,更好的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提供物质保障,特制定如下采购与管理办法:
一、所有采购的公物坚持必需、适用和质优价廉、物尽其用的原则。所有购买的物资尽量到正规单位购买,并取得正规发票,严禁购买伪劣商品。
二、我校公物采购由总务处根据学校计划安排或由各处、室根据教学、办公、后勤、班级或实际需要造出购物计划,填写统一样式购物申请单,交总务处审核,然后由分管领导审批,经学校领导批准同意购买后,交总务处统一集中购买。
三、需要通过招标采购的金额较大大宗物品,按照学校要求,履行相关手续,通过招投标程序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四、采购的单件物品价值超过500元以上的、总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前,由分管校长同意后,方可采购。单件物品价值超过1000元以上的物品、总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采购前,由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购买。
五、 学校采购公物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其它部门和个人一般不予自行采购。如因工作急需且购买专业性强的物品,须由部门或者个人自行采购,应事先征得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或个人与总务处共同购买才能采购,不按照规定采购的物品,或者手续不健全的,学校不予报销。
六、 购买公物一般由两人共同参与购买,货比三家、低价选购。购买贵重物品或购买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总务处相关负责人要亲自参与购买。
七、 学校采购物品要有计划,定期集中购买,一般情况下,开学初或每月在月初购买一次,其它时间一般不予购买,特殊情况酌情安排。
八、学校所购买的所有公物,除水、电材料、易耗品、一次性用品外,需要全部在网上登记,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系统,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登记。
九、 所有采购的物品要先入库,急用的物品交给各部门领用前,也要由保管员登记、核对,验收。并核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后方可签收,并按照物资分类编号,做好登记帐。
石店职高总务处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