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工[2017]34号
关于印发《霍邱工业学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教研组、各班级:
为了加强对我校校内资助经费提取使用管理,落实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中关于校内资助的有关政策,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校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霍邱工业学校校内资助经费使用办法》。
一、经费来源与管理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每学期在取得事业性收入按比例计提,用于家庭困难学生校内资助专项经费,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经费使用范围
1、本办法资助的学生,是指已录入我校正式注册接受高中教育、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
2、本经费用于在校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变故学生的学费减免和生活困难补助;
3、本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勤工俭学岗位补助;
4、本经费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校的奖学金;
5、本经费用于学生在校意外伤害事故的补贴。
三、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1、享受校内资助的在校的贫困学生必须是自强自立、奋发向上、品学兼优、全面发展且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学生。
2、贫困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详述家庭经济状况。
3、贫困生必须出具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办(街道办)、市民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抚养人下岗失业的要有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证明;系残障家庭的,应有当地残联或民政部门证明;身患严重疾病的有医院证明;亡故的有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等。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无力自救的有当地民政部门证明。
4、贫困生申请书及证明材料送交本班班主任,由班主任在班级组织公开初审,着重调查核实该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消费状况,写出书面意见并及时将初审后的材料由年级组审核汇总签署意见后,送交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复审。
5、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在接到贫困生申请及证明材料后,进行复审。复审必须严格、公正、公平、公开。
复审的内容包括:
(1) 申请理由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2) 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本办法的规定;
(3) 在校表现是否良好,生活有无奢侈现象。
复审时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可召集任课教师、同学等座谈,也可采用校内公示的办法进行。
6、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对不能通过复审的申请,予以退回。学生申请复审通过后,由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拟定资助意见,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7、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调查研究后,根据情况作出资助的决定,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8、校内资助情况受师生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投诉,投诉电话0564-6911727。
四、对违规及弄虚作假现象的处理
1、学校对贫困生予以资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申请人及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政治态度认真对待。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家庭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的,经查实除必须退还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3、工作人员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的,由学校予以查处。
4、获得资助的贫困生,学习不努力或品行不端,屡教不改,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将视情节情况,给予取消资助资格处理。
五、严肃资助工作纪律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五个严禁”( 严禁优亲厚友、严禁以权谋私、严禁虚报冒领、严禁变相套取、严禁违规操作)的工作规定,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校内资助管理工作。
霍邱工业学
201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