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教研组、各班级: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国家制定的助学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14〕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84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7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与标准
我校中职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指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籍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学生才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中职学校免学费是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我校是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我校中职阶段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即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生资助办公室、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能如下: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资助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要合理配置,要有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由学生资助办公室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免学费资助对象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受资助名单,提出拟确认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成立由王学宏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政教处、教务处、财务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中职阶段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制定学校中职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免学费对象认定办法,审批确认学校资助对象名单。
三、认定程序
我校中职阶段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一学年进行一次,其基本程序为:学生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公示→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上报。具体过程及相关要求如下:
(1)学校在寄发新生的《入学通知书》时,将随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上报资助名单至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
(3)学生资助办公室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资助名单,并将审核通过的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对象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
(4)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认定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免学费对象名单。
(5)学生资助办公室将学校审批确认的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对象名单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经审批确认后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学生资助办公室要定期检查各班级学生的人数,对于因各种原因辍学、休学、转学的受助学生,要及时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停发其国家助学金。
学生资助办公室和班主任每学年要定期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教育学生要合理利用资助资金,刻苦学习,将来更好地报效国家。
本办法由学校中职阶段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霍邱工业学校
201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