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
  • 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实践基地
  • 非遗文化传承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
校务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党团建设 > 校务公开

霍邱县石店职高职称评定量化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5-09-24】 【来源:霍邱县石店职业高级中学】 【发稿人:信息中心】 【阅读次数: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职评工作需要,认真做好职称评审工作,体现职称评聘的激励性与导向性,努力体现“公平、公开、公正”之原则,根据安徽省教人[200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基本条件得分

    1、学历要求得分:专科6分,本科(含双专科)8分,硕士研究生(含双本科)10分,博士12分。

    2、学校管理人员得分:任期内担任中层干部及以上人员,每满1年计1分(总分不超过6分);二级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每满1年计0.5分(总分不超过5分);以上以最高得分计分,不重复计算。

    3、教护龄得分:本专科学历人员教护龄年限从考入高校的当年算起,每年计0.5分,总分不超过10分。

    4、资历得分:符合申报条件,当年因指标限制未能参评者,每延迟一年计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表彰奖励及得分

    1、先进个人:受国家级表彰者计10分,受省部级表彰者计8分,受市政府、省教育厅表彰者计6分,受县政府、市教育局表彰者计4分,受县教育局和人社局联合表彰计3分,受县教育局表彰者计2分,受镇党委政府、学校年度表彰者1分(表彰类型包括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其他相关部门表彰比照同级教育系统表彰减半计分;同一年同一性质表彰不累加,取其中最高奖项加分,专项活动获奖或表彰不在此列)。

    2、优秀班主任:荣获年度综合表彰的先进班主任(含先进班级班主任、先进团支部)称号,省级计6分,市级计4分,县级计2分,镇校级1分。

    3、学科荣誉:获得教坛新星、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称号,省、市、县分别计6、4、3分,获得学科带头人称号,省、市、县分别计6、4、3分,获得骨干教师称号,省、市、县分别计5、3、2分。

    4、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每年次加1分。

    以上所有表彰,必须在任职期限内有效。

    三、教育教学教研实绩及得分

    1、任现职以来周平均教学工作量达到饱满(满工作量以每学期核算的周平均教学工作量为基准),每超一节(分)加1分,少一节(分)扣1分(注:此项累加总分不得超过15分,教学工作量未达满工作量,专业性较强的教辅工作可计为工作量,但折合总节数不超过满工作量,班子成员、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职务工作量只可累加成满工作量且不在此项累加超出工作量)。

    2、学科竞赛辅导:省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县级奖每人次0.5分。(所有竞赛必须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同年度取一个最高奖计分,不同年度取最高分累加计分,最高不超过6分)。

    3、教育教学比赛:荣获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大奖赛称号人员:省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县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同届以最高分计分)。任期内在省、市、县级组织的研讨会和教育教研活动中,被确定为主讲人,省级每次计3分,市级每次计2分,县级每次计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4、论文发表或获奖:在CN刊号本专业教育教学杂志每发表一篇专业论文加3分;综合类CN刊号杂志上发表一篇论文加2分。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评选,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论文获县级奖每篇加0.5分(论文发表取最高得分的4篇累加计分,获奖论文取最高得分4篇累加计分,同一篇论文以最高得分计分不重复计算,第二作者分数降一半计分)。

    5、课题研究:省级课题结题,第一主持人加5分,第二主持人加4分,成员加1分;市级课题结题,第一主持人加2分,第二主持人加1分,成员加0.5分。获得同级优秀教科研成果奖的课题,第一主持人2倍计分,第二主持人1.5倍计分,成员1.2倍计分(申请省级课题成功尚未结题,主持人加1分)。

    6、撰写教育教学博文和正面宣传学校工作新闻:任期内发表原创性教育教学博文每10篇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在县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发表正面宣传石店职高工作的新闻且字数在1000字以上的每篇加1分,总分不超过5分。

以上所有教育教学教研实绩,必须在任职期限内有效。

    四、备注

    1、参加职评教师在任期内要工作量饱满、平均出勤率要达到60%(每周上下午有效签到不少于6次),并符合上级文件要求才有评聘资格。

    2、新入我校编制的教师需在我校工作满一年才具备参加职评资格。

    3、参评教师在任期内必须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或中层及其以上职务或举办课外活动兴趣小组并担任负责人(参评中高需任职一届以上,参评中一需任职1年以上;开办兴趣班的负责人由团委监督其正常开展活动,每学期有活动计划、内容记录、活动总结等;每年由校职称评聘考核组按照兴趣小组负责人活动开展情况核定其职评工作量)。

    4、所有职评材料时限为评现有职称时当年的9月1日到参评高一级职称年份的8月31日为止。

    5、以上总积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确定人员。当指标不足时,若有积分相同,班主任优先,其他再以工作表现突出者排序。

    6、由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结合上述各项考核项目,依据原始记录、材料和证件对当年参加职评教师进行综合评议,计算出总积分,并报校职称评聘考核组审批确定最终参加职评的人员。

    7、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上级最新职评政策规定执行。

    8、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属于石店职高校委会。

    9、本细则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后试行,待其在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正式实施。


                                    霍邱县石店职业高级中学

                                        二O一五年三月六日


上一条: 无

下一条: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