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店职高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霍邱县县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办[2013]52号)文件精神,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热情礼貌、勤俭节约、对口接陪的原则,由分工校长安排陪客人员。
二、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工作餐每人每餐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公务接待要做到不铺张、不浪费。
三、接待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请示分工校长后安排,结算单据由分工校长和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校长签审核意见,三字合一后方可给予批报。若办公室主任不在单位,可由接待的分工校长先与办公室联系,并及时安排补结签字。
四、来人接待以教工食堂为主。确需在非定点饭店的公务接待,须事先向校长汇报,经校长同意后及时补齐手续;呈报单和用餐发票,均需校长审核签字后才能批报。
五、严格控制会议餐或工作餐。
六、分管校长和办公室主任每周对教工食堂和定点饭店招待情况进行一次核对,每月将学校全部公务接待情况造册登记报于校长,适时在领导班子会上通报。教工食堂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批报(要求尽快安装有非现金结算的服务平台)。定点饭店和非定点饭店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所有公务接待费用报账时必须附三单,即《呈批单》、正式发票、食宿清单或公务卡结算单。
七、为节约招待费用,凡学校公务接待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提供酒水(工作日午间严禁饮酒)。
八、全年招待费必须控制在财政局核算的范围比例之内。若出现超标,由校长、分管校长和办公室主任负责。
霍邱县石店职业高级中学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